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6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660號聲 請 人 楊容芳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 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 │股票附表: 107年度司催字第66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備 考│ │ │ │ │ │ │ │ ├──┼──────────────┼──────────────┼───┼─────┼───┤ │0001│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4471-0 │1 │1000 │ │ ├──┼──────────────┼──────────────┼───┼─────┼───┤ │0002│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4472-1 │1 │1000 │ │ ├──┼──────────────┼──────────────┼───┼─────┼───┤ │0003│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7915-2 │1 │1000 │ │ ├──┼──────────────┼──────────────┼───┼─────┼───┤ │0004│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7916-4 │1 │1000 │ │ ├──┼──────────────┼──────────────┼───┼─────┼───┤ │0005│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7917-6 │1 │1000 │ │ ├──┼──────────────┼──────────────┼───┼─────┼───┤ │0006│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7918-8 │1 │1000 │ │ ├──┼──────────────┼──────────────┼───┼─────┼───┤ │0007│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7919-0 │1 │1000 │ │ ├──┼──────────────┼──────────────┼───┼─────┼───┤ │0008│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7920-6 │1 │1000 │ │ ├──┼──────────────┼──────────────┼───┼─────┼───┤ │0009│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7921-8 │1 │1000 │ │ ├──┼──────────────┼──────────────┼───┼─────┼───┤ │0010│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7922-0 │1 │1000 │ │ ├──┼──────────────┼──────────────┼───┼─────┼───┤ │0011│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8439-9 │1 │1000 │ │ ├──┼──────────────┼──────────────┼───┼─────┼───┤ │0012│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1044-9 │1 │10000│ │ ├──┼──────────────┼──────────────┼───┼─────┼───┤ │0013│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1045-0 │1 │10000│ │ ├──┼──────────────┼──────────────┼───┼─────┼───┤ │0014│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1046-2 │1 │10000│ │ ├──┼──────────────┼──────────────┼───┼─────┼───┤ │0015│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161-6 │1 │400 │ │ ├──┼──────────────┼──────────────┼───┼─────┼───┤ │0016│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462-1 │1 │748 │ │ ├──┼──────────────┼──────────────┼───┼─────┼───┤ │0017│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733-9 │1 │944 │ │ └──┴──────────────┴──────────────┴───┴─────┴───┘ 附記:( 本附記毋庸登報)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第2項所 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 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 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