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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楊千儀

  • 原告
    王慕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聲 請 人 王慕嚴 上列聲請人為久原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聲請選派檢查人(裁罰)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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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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