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8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31 日
- 原告黃清財
- 被告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840號聲 請 人 黃清財 相 對 人 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資料,如法定代理人已變更,應陳報最新之法定代理人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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