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84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840號
- 聲請人
- 黃清財
- 相對人
- 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資料,如法定代理人已變更,應陳報最新之法定代理人資料。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840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資料,如法定代理人已變更,應陳報最新之法定代理人資料。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