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黃信樺
- 法定代理人林煒喬
- 原告楊芳懿
- 被告勵億室內裝修工程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39號原 告 楊芳懿 訴訟代理人 黃晶雯律師 被 告 勵億室內裝修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林煒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張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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