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65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晁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美珍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希傳方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靜鈴 上列當事人間因107 年度建字第65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萬肆仟捌佰陸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貳萬貳仟肆佰叁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張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