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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77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02 日

法官許瑞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77號

原告
超仁鑽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帥割
訴訟代理人
陳韋霖律師
被告
華鎂鋼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國隆
被告
富德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源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瑞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郭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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