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0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067號聲 請 人 林榮枝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東浩實業有限公司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1,000 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張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