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3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331號聲 請 人 蕭隆裕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炫坤實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王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