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00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鄧雅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000號

原告
袁主榮

上列原告與被告村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前經原告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肆佰伍拾陸萬伍仟伍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肆萬陸仟貳佰肆拾參元,已據原告繳納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尚應補繳肆萬伍仟柒佰肆拾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將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文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