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1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06 日
- 法官王婉如
- 法定代理人蔡謹來
- 原告舜億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143號聲 請 人 舜億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謹來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鄔琬誼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