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89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炫坤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4672829號)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應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1,000 元,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張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