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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16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毛彥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16號

聲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代理人
蔡佾儒
相對人
天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天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應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1,000 元,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彥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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