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20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瑞奇科技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坤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昇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7年度 訴字第1020號返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萬參仟柒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廖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