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2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22號
- 上訴人
- 柏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文鵬
- 被上訴人
- 水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佳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107 年度訴字第1022號給付貨款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65
9,76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0,7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