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7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7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盈吉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臺灣熱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鐘美秀
以上當事人間因107 年度訴字第1073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700,
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