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8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85號
- 上訴人
- 膳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孟憲鎧
- 被上訴人
- 恆勵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桂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對反訴部分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413,97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捌萬壹仟玖佰肆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