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6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官
    莊佩頴
  • 法定代理人
    梁仙芝

  • 原告
    郭琳義
  • 被告
    京泗陽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619號原   告 郭琳義 被   告 京泗陽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仙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佩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李瑞芝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