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82號

返還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趙伯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82號
原   告
鍾宗懿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律師
被   告
暐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暐誠
訴訟代理人
簡文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尚有應調查證據事項,故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15日下午2 時30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伯雄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敏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