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8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86號
- 聲請人
- 即原告
- 華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寶堂
- 訴訟代理人
- 劉炳烽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鴻齊律師
本件聲請人與被告灣雅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長志鋼鐵工廠有限公
司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聲請人聲請駁回參加人大潤發流通事業
股份有限公司之參加訴訟,惟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
77條之19第2 款規定,聲請駁回參加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3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