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4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張兆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046號

上訴人
地球魚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雅玲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0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依其上訴意旨所得受之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應為新臺幣(下同)41萬625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678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兆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