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4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046號
- 上訴人
- 地球魚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姜雅玲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0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依其上訴意旨所得受之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應為新臺幣(下同)41萬625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678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