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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05 日
  • 法官
    黃乃瑩
  • 法定代理人
    謝志長、謝秉翰、黃清水、林意華

  • 原告
    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興益發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太古華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祈安韋博洋伍東鴻姜昶宏馬大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209號 原 告 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長 原 告 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秉翰 原 告 興益發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清水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陳瓊苓律師 被 告 太古華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意華 訴訟代理人 葉建偉律師 被 告 林祈安 韋博洋 伍東鴻 姜昶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俊成律師 被 告 馬大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許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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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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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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