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0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鄧雅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07號

原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訴訟代理人
張晉嘉
被告
寶倈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晏菁

       蔣達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點,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鄭文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