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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0 日
  • 法官
    王唯怡
  • 法定代理人
    黃韋銘

  • 當事人
    周郁翔活躍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38號原   告 周郁翔 被   告 活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韋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唯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張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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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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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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