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5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55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新北市中和尊爵富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楊駿偉
- 訴訟代理人
- 龔君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佳真律師
- 複代理人
- 田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靖
- 被告
- 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鼎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即反訴原告
- 前2 人共同
- 法定代理人
- 李偉鳴
- 法定代理人
- 前2 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振東律師
- 複代理人
- 鄧凱元律師
- 複代理人
- 前 2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楊明德
- 訴訟代理人
- 何牧武
- 被告
- 楊權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9 年4 月16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9 年6 月1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9 年7 月16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