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5 日
- 法官王凱俐
- 法定代理人楊駿偉、李偉鳴
- 原告鼎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共同
- 被告新北市中和尊爵富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楊權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55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新北市中和尊爵富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駿偉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律師 吳佳真律師 複 代理人 田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靖 被 告 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鼎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前2 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李偉鳴 前2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律師 複 代理人 鄧凱元律師 前 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德 何牧武 被 告 楊權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9 年4 月16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9 年6 月1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9 年7 月16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涂菀君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