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24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246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孟秀律師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香如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雯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院108 年度聲判更一字第1 號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因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本院刑事庭以107 年度聲判字第9 號裁定交付審判,經被告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以107 年度侵抗字第17號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本院審理,現由本院以108 年度聲判更一字第1 號繼續審理中,尚未終結,有上開各裁定附卷可查。茲因被告對原告所主張妨害性自主之侵權行為事實否認在案,故非俟108 年度聲判更一字第1 號刑事訴訟終結,本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