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6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64號
- 上訴人
- 林沁倫
- 被上訴人
- 台北加州社區A區丙棟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惠珠
- 被上訴人
- 亞冠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傳洪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464號排除侵害等事件,經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依其上訴聲明所得受之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3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5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5萬505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