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8號
- 原告
- 許碧花
- 訴訟代理人
- 凃曉雯
- 訴訟代理人
- 徐惠珍律師
- 被告
- 兩岸同心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源輝 現在境外住居所不明
黃條祥
盧張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 月4 日下午4 時15分,在本院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8號
黃條祥
盧張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 月4 日下午4 時15分,在本院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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