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66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661號
- 原告
- 台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永鴻
- 訴訟代理人
- 季佩芃律師
- 被告
- 冠均開發有限公司
- 被告
- 冠進工程有限公司
- 兼上列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洪自明
- 被告
- 高全隆
- 被告
- 祥合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巫文成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許智勝律師
李瑞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