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713號原 告 勤樸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久陽 訴訟代理人 張淑敏律師 被 告 呂紹禾 呂紹永 呂相益 呂相泉 呂見發 呂明坤 呂榮發 呂双春 呂俊德 呂建興 陳素蓉 王維聖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麥逸堯 被 告 呂建德 呂建輝 詹進益 陳秋蕉 兼上16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清祥 被 告 呂建德 被 告 陳麗珍(呂宗興之承當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許清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