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0號聲 請 人 劉張連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曉玫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12953-0 │1 │300 │ │ ├──┼──────────────┼──────────────┼───┼────┼───┤ │0002│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20436-0 │1 │66 │ │ ├──┼──────────────┼──────────────┼───┼────┼───┤ │0003│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38849-0 │1 │76 │ │ ├──┼──────────────┼──────────────┼───┼────┼───┤ │0004│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47439-7 │1 │88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林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