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
    饒金鳳

  • 原告
    杜冠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47號聲 請 人 杜冠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72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2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沈柏樺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47號│ ├───┬─────┬─────┬───────┬─────┬─────┬──┤ │編 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註│ │ │ │ │ │(新臺幣)│ │ │ ├───┼─────┼─────┼───────┼─────┼─────┼──┤ │001 │永續企業開│上海商業儲│106 年3月31日 │29,128 元 │FA5929887 │ │ │ │發顧問有限│蓄銀行三重│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