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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5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李世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51號

聲請人
威博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秀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連思斐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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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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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台北富邦商│台北富邦商│106年12月21 │84,000元  │CA0214023 │    │
│      │業銀行土城│業銀行土城│日          │          │          │    │
│      │分行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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