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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5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張誌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59號

聲請人
力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宗仁
代理人
張家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5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59號│├──┬──────┬───────┬──────┬──────┬───┤│編號│發 票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富益強企業有│106 年10月31日│ 32,550元 │ LD2708674 │ ││ │限公司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誌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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