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79號聲 請 人 三菱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花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97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6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尤秋菊 ┌──────────────────────────────────────┐ │支票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279 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001 │楓戀休閒有│合作金庫商│106 年11月20日│ 34,500 元│CU3246992 │ │ │ │限公司 │業銀行東新│ │ │ │ │ │ │ │莊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