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3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0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賴彥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01號

聲請人
尚朋家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向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4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01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 │ │ │ │(新臺幣)│ │考│├──┼────┼────┼───────┼─────┼─────┼─┤│001 │尚朋家飾│合作金庫│ 106年12月31日│ 18,113元 │ YC0343449│ ││ │有限公司│立德分行│ │ │ │ ││ │黃向謙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黃詩涵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