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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0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陳映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06號

聲請人
義皇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谷皇
代理人
劉家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0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涂菀君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0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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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荃薏企業有│玉山銀行東│106年11月27 │121,674元 │AJ2342320 │    │
│      │限公司    │三重分行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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