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44號聲 請 人 曾武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4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誌洋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李佳寧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4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備 考│ ├──┼──────────────┼──────────────┼───┼───┼───┤ │0001│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32429-2 │ 1 │1000 │ │ ├──┼──────────────┼──────────────┼───┼───┼───┤ │0002│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32430-9 │ 1 │1000 │ │ ├──┼──────────────┼──────────────┼───┼───┼───┤ │0003│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32431-0 │ 1 │1000 │ │ ├──┼──────────────┼──────────────┼───┼───┼───┤ │0004│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32432-2 │ 1 │1000 │ │ ├──┼──────────────┼──────────────┼───┼───┼───┤ │0005│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0512-1 │ 1 │ 165 │ │ ├──┼──────────────┼──────────────┼───┼───┼───┤ │0006│上海鄉村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3137-9 │ 1 │1000 │ │ ├──┼──────────────┼──────────────┼───┼───┼───┤ │0007│上海鄉村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0089-0 │ 1 │ 46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