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84號聲 請 人 李克謙 訴訟代理人 陳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司催字第2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7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吳雅真 ┌─────────────────────────────────────────────┐ │股票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384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4997-1 │1 │1000│ │ ├──┼──────────────┼──────────────┼───┼────┼───┤ │0002│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4998-3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