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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官
    王唯怡

  • 當事人
    佳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威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08號聲 請 人 佳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瑞麟 代 理 人 陳威辰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0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8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唯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張雅筑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0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1 │曜聖塑膠企│台灣中小企│107年3月5日 │64,575元 │AD5297587 │ 無 │ │ │業有限公司│業銀行土城│ │ │ │ │ │ │李新地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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