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74號聲 請 人 林陳滿麗 代 理 人 洪培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2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6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66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8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鄔琬誼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7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578~100ND0000584 │ 7 │ 7000 │ │ ├──┼──────────────┼──────────────┼───┼────┼───┤ │0002│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738~100ND0000741 │ 4 │ 4000 │ │ ├──┼──────────────┼──────────────┼───┼────┼───┤ │0003│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668~100NE0000691 │ 24 │ 240000 │ │ │ │ │ │ │ │ │ ├──┼──────────────┼──────────────┼───┼────┼───┤ │0004│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755~100NE0000761 │ 7 │ 70000 │ │ │ │ │ │ │ │ │ ├──┼──────────────┼──────────────┼───┼────┼───┤ │0005│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64 │ 1 │ 500 │ │ ├──┼──────────────┼──────────────┼───┼────┼───┤ │0006│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86 │ 1 │ 2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