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86號聲 請 人 黃忠義即福鑫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89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王嘉蓉 ┌─────────────────────────────────────┐ │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86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生暉模具有│華南商業銀│106年8月4日 │53,878元 │ND7918567 │ │ │ │限公司 │行土城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