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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14 日
  • 法官
    莊哲誠

  • 原告
    黃忠義即福鑫企業社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91號聲 請 人 黃忠義即福鑫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90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尤秋菊 ┌──────────────────────────────────────┐ │支票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491 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001 │雅碩精密工│台灣中小企│106 年7 月15日│4,331元 │AF2524013 │ │ │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樹林│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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