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98號聲 請 人 黃忠義即福鑫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85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黃伊媺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9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全章興實業│台灣土地銀│106年9月2日 │33,278元 │CU2262880 │ │ │ │有限公司 │行土城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