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50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03號
- 聲請人
- 國凱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俊明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43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503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國凱鋼鐵企│彰化商業銀│107年5月31日│213,986元 │BR2426303 │ ││ │業股份有限│行土城分行│ │ │ │ ││ │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