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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55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毛崑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50號

聲請人
長立國際鋼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宏
代理人
張郁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4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8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崑山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喻誠德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550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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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龍酆鋼鐵股│臺灣新光商│107年4月10日│ 605,830元│0171772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三峽│            │          │        │    │
│    │葉雲光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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