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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6 日
  • 法官
    許瑞東
  • 法定代理人
    尹靖梅

  • 原告
    雄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65號聲 請 人 雄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靖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1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郭祐均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565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先進工業股│台灣銀行樹│107年7月10日│949,593元 │AM6302042 │ │ │ │份有限公司│林分行 │ │ │ │ │ │ │吳焜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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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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