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03號聲 請 人 保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純惠 代 理 人 朱詒明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2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兆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何嘉倫 ┌──────────────────────────────────┐ │股票附表: │ ├──┬──────┬────────┬───┬────┬──────┤ │編號│發行公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股東姓名)│ ├──┼──────┼────────┼───┼────┼──────┤ │0001│保捷實業股份│ 88-NX-000001 │ 1 │140 │彭純惠 │ │ │有限公司 │ │ │ │ │ ├──┼──────┼────────┼───┼────┼──────┤ │0002│保捷實業股份│ 88-NX-000002 │ 1 │1410│簡承盈 │ │ │有限公司 │ │ │ │ │ ├──┼──────┼────────┼───┼────┼──────┤ │0003│保捷實業股份│ 88-NX-000003 │ 1 │900 │簡美琴 │ │ │有限公司 │ │ │ │ │ ├──┼──────┼────────┼───┼────┼──────┤ │0004│保捷實業股份│ 88-NX-000004 │ 1 │900 │彭瑞惠 │ │ │有限公司 │ │ │ │ │ ├──┼──────┼────────┼───┼────┼──────┤ │0005│保捷實業股份│ 88-NX-000005 │ 1 │850 │彭瑞娥 │ │ │有限公司 │ │ │ │ │ ├──┼──────┼────────┼───┼────┼──────┤ │0006│保捷實業股份│ 88-NX-000006 │ 1 │1050│張志銘 │ │ │有限公司 │ │ │ │ │ ├──┼──────┼────────┼───┼────┼──────┤ │0007│保捷實業股份│ 88-NX-000007 │ 1 │150 │簡承佑 │ │ │有限公司 │ │ │ │ │ ├──┼──────┼────────┼───┼────┼──────┤ │0008│保捷實業股份│ 88-NX-000008 │ 1 │600 │郭立基 │ │ │有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