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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3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7 日

  • 當事人
    翰洋科技有限公司六合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3176號債 權 人 翰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金淵 債 務 人 六合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明洲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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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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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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