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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854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541號

債權人
盛瀚通運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經其合法用印之聲請狀正本。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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