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854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541號
- 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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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經其合法用印之聲請狀正本。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541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經其合法用印之聲請狀正本。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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