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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27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04 日

  • 當事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許幸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799號債 權 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債 權 人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債 務 人 許幸榆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鄭俊卿、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各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合計新台幣壹仟元,然債權人聲請時僅繳納其中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新台幣伍佰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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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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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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